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我委决定发布2017年中国制造2025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皮革、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优化提升企业设计、工艺、技术、模式等,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四、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申请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六、资助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深圳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转型升级提升类)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转型升级提升类)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产业: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皮革、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优化提升企业设计、工艺、技术、模式等,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3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8100656、8810103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