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扶持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支持上述产业内的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9日至4月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特别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申请指南
2.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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