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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政策法规】来源:广东省文化厅公共服务网2017-11-16 16:49

《广东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进一步推动我省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尊重传承人群。对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为确保传统工艺传承和振兴而进行必要实践、表示、表达知识和技能的权利予以承认和尊重。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振兴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参照建立本级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根据传统工艺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振兴措施。

      (二)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制定传统工艺工作站实施意见,集社会各方力量,为振兴我省传统工艺搭建合作平台。鼓励项目保护单位、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创意设计企业、行业机构组织等以多种模式参与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以工作站为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在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恢复和弘扬优秀工艺和元素,发展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增强发展后劲。

      (三)实施以传统工艺作为重点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参与文化部、教育部等联合组织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设立我省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积极推进以传统工艺为重点的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加强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建立和动态管理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咨询专家库和师资库。依托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培训,探索新形式教学,创新研培方式方法,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研培基地深入学员所在地回访,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指导传承实践。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美术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把年轻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对象,给予年轻人学习、体验传统工艺的平台,让传统工艺文化渗透进年轻人的日常生活,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喜欢传统工艺。加强对传统工艺后继人才的培养。鼓励师徒传承、家庭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传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传承人建立传习机构,授徒传艺。通过多种方式,为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工匠队伍。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

      (五)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鼓励社区、群体、专家、专业中心、研究机构等开展传统工艺文化内涵和其它方面的研究,开展跨项目、跨学科和国际比较研究。支持建立传统工艺大数据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性研究,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开展我省传统工艺相关课题研究,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传统工艺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提倡扎实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确切了解各项目存续、传承的真实情况,真切感知传承人群的生存境况和诉求愿望,让研究成果为传承人所用,为保护和振兴实践所用。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鼓励开展有关传统工艺的研讨会,通过交流、探讨提升理论技术研究水平。

      (六)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项目与文化创意设计企业、院校等结对子,从产品设计、包装等方面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以创新创意为动力,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建设传统工艺创意产业园,设立多种功能模块,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增强手工艺人荣誉感、成绩感,提高其品牌意识和再创造意识,发现和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注重传统工艺青年设计师的培养,注重我省传统工艺行业领军人物和核心人物的引进和培养。

      (七)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的理念、方式和渠道。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鼓励在传统工艺相对集中的街区、村镇、景区等设立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积极推荐我省传统工艺项目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展示展演活动。充分发挥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东工艺美术精品大展等影响力,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的建设工作,鼓励更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设立相关的博物馆、展馆等,进一步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推介渠道。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支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促进行业发展。支持建设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展示平台,做好日常维护,促进线上线下的推介、展示和销售相融合,综合运用各类线上平台,积极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积极探索传统工艺产品的体验式营销,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线上推介、展示和销售水平。

      (八)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支持开展传统工艺大师认定。鼓励设立传统工艺振兴基金,引入社会资源,推动传统工艺发展。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规范和促进传统工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九)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推进我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牢固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传统工艺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注重对传统工艺原材料等资源的保护,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非商业性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鼓励传承人从传统工艺自身的材料、工艺、作品内容、形式等方面对传统工艺进行创新与发展。

      (十)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鼓励编发传统工艺相关的书籍、影像资料、手册、宣传册等适宜的教学和培训材料。鼓励学校开展相应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媒体多推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和内容,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的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普及传统工艺知识,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十一)加强对传统工艺的生产性保护。发挥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各自优势,扶持和引导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生产性保护“集群效应”,引导、带动我省传统工艺行业的发展。搭建生产性保护相关企业、传承人和文创企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学习、考察、观摩、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成果、总结经验。

      (十二)提升传统工艺国际竞争力。发挥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平台、渠道等资源优势,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有计划地组织传统工艺项目到国外、境外展演,对外推介岭南优秀文化,宣传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借鉴成功创新经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传统工艺产品和服务出口。

      三、措施办法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要与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等相结合,联合推进。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落实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振兴传统工艺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五)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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