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同时,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此外,对其他烟煤(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