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审理好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要切实审理好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至今年8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其间经历了14年。《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
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据此,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要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
反垄断法产生历程
1994年 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 被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4年 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 反垄断法修改审查获大进
2006年3月 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
2006年6月 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8月30日 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08年8月1日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反垄断法》定义了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