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
2020年深圳市促进文化消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显著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满足多元文化需求的文化消费场馆改造项目。2.围绕深圳品牌、深圳制造、深圳服务等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项目。3.支撑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统计监测等文化消费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已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本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积极作用。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消费项目。
(三)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活动场地搭建租借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5.55:8003/),选择“文化消费项目资助”,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7—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7—2019)纳税证明。
(五)申报单位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七)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
(八)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2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申报系统发出审核信息。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受理窗口。
(四)咨询电话:25986972,25942986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完成评审,2021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