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三)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四)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综合评定予以资助,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认定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获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按其中资助标准高的资助专项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5.55:8003/),选择“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7—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度(2017—2019)的纳税证明。
(四)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出口创汇原始单据: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五)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六)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25979603,25986972。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办理程序(流程图)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完成评审,2021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