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集成电路类企业、机构或组织(以下合称企业)及人才。
第三条 产业基金支持
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集成电路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子基金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第四条 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含)的,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可,按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考核情况进行租赁支持,满足综合贡献/5000(元/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其余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考核一次。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和改变租赁用途。正在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企业,须满足现有租赁合同在当年度到期或有新增办公用房需求的条件。
第五条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科技孵化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科技成长贷。对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金额为500万元至4000万元(含)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集成电路行业的国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他政策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第六条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