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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法规】2020-05-22 10:50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田区商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商业增长支持

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单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单季度销售额4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单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单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电子商务支持

电商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且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电商销售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拥有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  汽车销售行业稳经营支持

对因城市更新等导致经营场所搬迁的福田区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不搬离福田的,搬迁装修工程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  商圈发展支持

品牌引进支持。对于引进的品牌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一)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高端消费品牌及创新商业业态的品牌门店进行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根据门店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或商业楼宇等引进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其50万元/家、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经备案,对于新业态、新零售品牌在福田区开设连锁门店且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按照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与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该条政策与“品牌引进支持”中第一点不可同时享受;与《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中“经营拓展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四)对福田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华强北步行街临街等引进国际顶级高端品牌区域总店或旗舰店的,给予特装及租金等支持,由项目单位提出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5G消费支持。经备案,对福田区内新开设的5G消费业态品牌门店,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门店经营面积,每个单店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500万元。

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节日促销等形式开展促销的购物中心、社会组织,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单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对经事前审批的专项商业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夜间经济发展支持

为提升夜间消费活力,经备案,对福田区购物中心、特色街区或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于201911日后实施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八条  经贸活动支持

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参展企业支持。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

第九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且本年度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率为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1日至本年度12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条  农业企业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对于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于上年度11日后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支持。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品牌引进支持“5G消费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新增入库支持电商新增入库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商圈发展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项目中的购物中心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5G消费支持”“‘福田购物节活动支持”“专项商业活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1231日止,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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