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华强上步与八卦岭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福田区华强上步与八卦岭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申请指南的编制。
二、支持对象
(一)华强上步片区的适用对象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2、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3、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等须向区科创局提供申请材料,经区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享受本《措施》支持,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本申请指南的附件1与附件2。
4、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等须定期接受区科创局考核。
(二)八卦岭片区的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在八卦岭片区实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企业(机构)及该类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与企业应为先进制造类。
2、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及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区,且在八卦岭片区实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八卦岭片区范围为东至红岭北路,南至笋岗路,西至上步北路,北至泥岗西路等围合而成的区域。
3、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八卦岭片区的先进制造企业(机构)及该类企业园区运营机构等需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申请材料,经区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享受上述支持,具体申请条件详见附件3和附件4。
4、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八卦岭片区的先进制造企业(机构)及该类企业园区运营机构等需定期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考核。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措施》不受运营机构及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本项《措施》支持。
(三)若企业已入驻本《措施》支持的运营园区,享受租金优惠,则不得申请本专项措施支持。
(四)享受本措施第九条运营机构装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装修支持。
(五)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或对福田区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运营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审定。
(六)本指南第1项“运营机构租金支持”中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运营机构,其物业对外出租价不得高于其运营物业租赁价格报告的50%,且该物业的管理费、空调费等不得超过区域内同类物业市场水平。
四、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备注 |
1 |
| 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 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运营机构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产业部门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运营机构60%的租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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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企业租金支持 | 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企业自用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产业部门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60%的租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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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 鼓励运营机构通过改造装修打造优质产业空间。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装修改造的给予50%装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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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支持 | 融资配套奖励 | 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从市级以上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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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贡献奖励 | 每年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总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合计综合贡献重大的,按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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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 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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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 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研发创新载体,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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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统租整栋楼宇支持 | 对统租整栋工业厂房且引进经区政府认可的先进制造目标项目,经事先备案,可按每栋2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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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运营机构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产业部门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按租赁价格报告对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实际运营面积给予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连续支持三年,支持资金按半年核定拨付。单个运营机构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每年2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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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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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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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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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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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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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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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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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年度运营机构全年缴纳的租金发票 (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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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企业自用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产业部门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重点研发机构)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支持资金按年度核定拨付。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申报材料:
(1)华强上步片区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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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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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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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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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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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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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创新载体资质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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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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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自有物业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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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年度全年房租缴纳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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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卦岭片区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自有物业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有关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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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通过首次改造装修,打造优质产业空间进行支持,不同物理空间首次改造的分别予以支持,同一物理空间多次装修,仅以首次装修为准。
支持额度: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装修改造的,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审计,按照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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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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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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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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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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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修工程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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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研发创新载体)、先进制造企业。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给予运营奖励。
1、融资配套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从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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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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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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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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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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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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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的资金支持专项审计报告(含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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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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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审计报告 (含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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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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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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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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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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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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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驻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的界定时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上述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皆要求符合此时限。
2、综合贡献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总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合计综合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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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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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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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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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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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所有入驻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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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有入驻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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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有入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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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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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入驻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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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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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额度: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此条款仅适用于华强上步片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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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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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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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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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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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驻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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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认定为国高企业的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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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认定国高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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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认定国高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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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认定国高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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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认定国高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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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额度: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研发创新载体,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研发创新载体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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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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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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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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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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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一年度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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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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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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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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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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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运营支持”项所指园区入驻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创新载体均需完成在园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第1、3、4条款所指入驻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创新载体皆为由区外引入的企业,或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五)统租整栋楼宇支持
项目说明:对统租整栋工业厂房且引进经区政府认可的先进制造目标项目,经事先备案,且引进项目实际租赁面积达到整栋楼宇面积60%以上的,给予统租整栋楼宇支持。
支持额度:按每栋2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支持。(此条款仅适用于八卦岭片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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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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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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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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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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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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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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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机构的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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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区出具的申报企业行业类别及在园证明文件 | 原件(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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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园区企业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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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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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案要求
(一)运营机构
1.备案申请程序为:运营机构准备申请材料→ 产业部门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签订监管协议→ 备案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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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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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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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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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简介(包含运营空间发展目标、运营团队人员、创新资源引进等介绍) | 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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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营空间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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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诺书 | 交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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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营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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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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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
1.备案申请程序为:企业准备申请材料→ 产业部门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备案完成。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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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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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简介(包含主营业务、企业主要运营、研发团队人员介绍) | 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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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与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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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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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诺书 | 交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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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租赁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其它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备案申请材料
(三)重点研发机构
1.申请审核程序为:重点研发机构准备申请材料→ 产业部门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备案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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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
3 | 研发创新载体资质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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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发机构简介(包含研发机构基本情况、研发团队及负责人介绍等)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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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诺书 | 交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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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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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要求
(一)运营机构
1.运营机构需按年度报送考核材料,具体见下表。且材料递交不得晚于合作运营期满一年后的次年第二季度末。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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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 |
3 | 入驻企业、研发创新载体清单明细台账(包含入驻时间、租赁面积、注册地址、纳统纳税情况、知识产权、项目融资、是否国高企业等情况)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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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入驻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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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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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网资料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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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租赁凭证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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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缴纳的租金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
知识产权(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 复印件(盖章)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 复印件(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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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创新载体的资质证明材料(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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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营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 复印件(盖章) |
| |
6 | 运营机构年度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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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它资料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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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提交材料
(二)企业
1.企业需按年度报送考核材料,具体见下表。且材料递交不得晚于企业入驻满一年后的次年第二季度末。
2.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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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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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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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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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与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上一年度缴纳的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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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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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卦岭片区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有关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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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金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的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备案申请与考核流程
备案申请流程:按照第五项备案要求所列明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申请纸质版材料准备,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可采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的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申请材料装订成本后,送到片区对应产业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材料的递交。
考核流程:按照第六项考核要求所列申请材料进行考核纸质版材料准备,申请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可采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的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申请材料装订成本后,送到对应产业部门进行考核材料的递交。
注:
1、上述备案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未按要求装订的不予受理。
2、各相关产业部门在华强上步片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定位需求参照此政策自行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1、资金材料受理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2、备案申请与考核材料受理地点:
(1)华强上步片区政策申请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委大楼25楼2505室
(2)八卦岭片区政策申请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9室
(二)业务咨询电话
1、华强上步片区相关政策
陈小姐 82976239
八卦岭片区相关政策
范先生 82918333-2636
附件1:
华强上步片区运营机构申请条件
一、运营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
二、在华强上步片区单体运营产业空间不少于4000平方米。
三、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产业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空间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符合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并以科技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为主。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二)产业空间的目标运营期不少于五年,其中:产业空间的运营机构是业主的,运营机构应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改变用途;产业空间是运营机构租赁或合作的,租期应不少于五年且承诺在租期内不改变用途。
(三)产业空间具有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配备入驻企业所需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运营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四)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承诺按主管部门限定价格出租,且产业空间的管理费、空调费等其它费用不超过区域内同类物业市场水平。
(五)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需完成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
(六)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与区科创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承诺接受区科创局的运营绩效评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区科创局推荐的企业入驻,每季度向区科创局报告入驻企业的经营、纳统、纳税等情况,并督促入驻企业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附件2:
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型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申请条件
创新型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型企业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华强上步片区单一租赁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若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可不受纳税限制。
二、重点研发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重点研发机构需拥有国家、省、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相关研发创新载体资质。
附件3:
八卦岭片区运营机构申请条件
一、运营机构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八卦岭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
二、在八卦岭片区单体运营产业空间不少于10000平方米。
三、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产业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空间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符合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中八卦岭片区的产业导向,主要发展先进制造业。
(二)产业空间的目标运营期不少于五年,其中:产业空间的运营机构是业主的,运营机构应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改变用途;产业空间是运营机构租赁或合作的,租期应不少于五年且承诺在租期内不改变用途。
(三)产业空间具有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配备入驻企业所需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运营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四)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承诺按主管部门限定价格出租,且产业空间的管理费、空调费等其它费用不超过区域内同类物业市场水平。
(五)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需完成在福田八卦岭片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
(六)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承诺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运营绩效评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的企业入驻,每季度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入驻企业的经营、纳统、纳税等情况,并督促入驻企业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附件4:
八卦岭片区先进制造企业申请条件
一、先进制造企业的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八卦岭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
(二)在八卦岭片区单一租赁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