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拨付2010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资金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32号)的规定,经形式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复核、公示等程序,本专项资金相关资助计划即将下达。为保障各相关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在12月14日前,到我中心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请前来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的企业,务必带齐《帐户证明》和《收款收据》等材料。收款收据的金额按照我中心网站或《深圳特区报》公示的本企业拟资助金额数来填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吴成蛟 82975860
冼 兵 82979564
刘 绮 82977350
许洁丽 8297585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多功能厅(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
特此通知。
附件:
1.帐户证明格式
2.收款收据格式样版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说明:
账户证明可下载附件1后填写并打印,需加盖企业公章;账户证明中的“资助企业序号”在我中心网站12月10日发布的审核结果公示中查询;附件2为各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具收款收据时的参考样式,打印无效;收款收据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办理时间为9:00-12:00和14:0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