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德国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8年,根据《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进行了修订。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使用费由包装垃圾再生利用的难易程度而定。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使用费,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方便。
1996年5月,英国通过《包装废弃物条例》。1993年,由包装业与28家公司组建了一个“生产者责任工业集团”,在全国推广包装废弃物收集与再利用处理系统,有80%的居民参与,地方政府也负责组织回收分类。
1992年10月,奥地利通过了《包装法规》,后公布了《包装目标法规》以进行补充。法规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免费接受和回收运输包装、二手包装和销售包装,并要求对80%回收的包装资源进行再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1994年,又推出了《包装法律草案》,更准确阐述了上述法律观点,并将欧洲包装“指南”内容容纳进去。该国还建立了回收循环系统,其中最有名的是“生态箱”和“生态袋”,将空的饮料和牛奶盒放在里面,装满了就送到回收站。由厂家再专门派人将“生态箱”、“生态袋”免费送到消费者家中,并将装满的箱子、袋子取走,从而使每年的废物量大大减少。
1993年,法国制定了《包装法规》,要求必须减少以填埋方式处理家用废弃物的数量。1994年,颁布了《运输包装法规》,明确规定除家用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最后使用者要把产品与包装分开,由公司和零售商进行回收处理。法国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成立了一个“生态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家用销售包装废弃物中心回收系统,凡与“生态公司”签约者,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有权使用该公司的商品。另外,他们还有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和医药包装及木制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处理的公司。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包装废弃物的危害,为此,一些州政府开始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回收这些废弃物。由于州政府的出面,情况逐渐有所缓解,从而掀起了一场题为“保护美国的美丽”的保护运动。197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资源回收制度。到80年代末,由于联邦政府不能将包装废弃物问题的意见强加于各州政府,他们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手段,制定了总政策,国会议员们针对一些现实作出一个方案,其中包括减少包装来源、再利用、回收和焚烧,各州纷纷响应。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造等。建议提出如出售有污染环境的包装盛装商品时,应向顾客收押金,待顾客消费商品后把包装交回商店再退押金。为了配合这套建议,日本百货业协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有关节省能源和资源的途径并与供应商和包装商紧密合作。该委员会还定出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准,每套标准的环保重点是: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应尽量少用废弃后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两成,委员会主张采用最简单的包装方式,甚至要求零包装,尽量避免采用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近几年来,日本相继规定了《容器包装法》、《家用电器循环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