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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法规】2010-10-25 0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

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0〕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运行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服务”,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

  (一)全面落实“下基层送服务促转变”调研成果。认真梳理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会的指示要求,逐项提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特别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原因引起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扩大和深化调研活动的成效,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调研成果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

  (二)加强企业“处方式”和“定制式”服务。大力创新政府服务,优化政务流程,细化政策扶持,加强政策落实,努力做到“研究分析到产业、政策制定到行业、工作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地让企业得到实惠。(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强化服务的工作计划。)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开展重点企业转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型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抓投资”,集中力量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四)落实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对照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表,分析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和措施,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8月底前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制定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的工作方案。)

  (五)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协调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投资计划落实到位。按照市政府对总投资348亿元、年度投资50亿元的25个项目协调确定的要求,加快落实。进一步跟踪投资情况,及时提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8月组织安排第二批政府投资和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协调会。8月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事业、城市更新、自主创新等若干领域集中启动60个重大项目。)

  (六)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统筹确定城市更新政策、标准、范围、条件和更新计划及开发时序,在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大政府在城市更新领域的主导和投资力度,开展城市更新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同步建设,全力推进2010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实施,加快推进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确定的88个更新单元和6个统筹片区的规划制定与审批。研究出台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旧工业厂房改造政策,以城市更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土地整备优先的原则,扩大可供开发土地的储备,促使存量土地有序进入土地供应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市规划国土委第三季度前完成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制定;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8月底之前制定完成实施类项目的推进工作方案。)

  (七)加大保障性用房建设力度。落实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确保新开工建设5万套、新增供应1万套保障性住房。同时确保18.5亿元建设资金和1.5亿元前期费用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16个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年底前建成约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配套用房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目标进度:8月提出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进度表。)

  (八)加快区域整体性开发建设。加快前海、光明、坪山、大鹏的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区内市政道路、供水管网、污水管道、变电站、公共服务平台、经济适用房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土地整备体制机制研究,在重点地区土地整备工作上有所突破。加快大运新城、龙华片区、华为科技城区域整体性开发、组团式发展。推进现代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整体性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及具体土地整备方案。)

  (九)加大社会投资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配套措施,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编制社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积极引导和释放社会投资需求。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发创业投资、扶持中小企业信贷、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着手加大对社会投资的扶持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有关配套措施。)

  (十)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工作机制,成立市、区重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大推动重大项目的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建立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培育激励机制,对优先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加快推进全市规划培育和滚动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十一)着力扩大基建投资。及时下达项目建设的资金,推动工程开工建设,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机场、港口、航道工程、城市道路网、枢纽、污水管网及河道综合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协调解决,逐月督察投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科工贸信委、监察局。目标进度: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力度。)

  (十二)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光明、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运营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组建市级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土地整备、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等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局。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多层次投融资平台建设前期研究工作。)

  (十三)加快资金筹措工作。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合作,及早防范下半年可能出现的信贷规模控制风险,提前开展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委、金融办。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措施的报告。)

  (十四)加快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着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督促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进一步提高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并联审批工作的报告。)

  三、“抓消费”,大力拓展消费需求空间,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快增长

  (十五)促进消费升级换代。积极落实国家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大以旧换新宣传力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促进汽车、家电的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黄标车”更新换代推进工作方案,促进我市汽车消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促进高端消费的政策在深试点,减少高端消费品深港两地差价,促进我市高端消费增长。(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研究报告。)

  (十六)提升消费辐射力。大力推进新的商圈建设,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大力发展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商务平台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延伸消费市场。规划建设高端消费品市场集聚区,结合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多种资源,加大商贸流通业宣传推广力度,吸引周边人群来深消费。(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10月底前制定《关于促进我市网络零售业的意见》。)

  (十七)扩充消费能力强的消费群体。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调整招调工、调干入户政策,将长期在深就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多年的暂住人口逐步转为户籍人口,特别是加快引进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培育壮大高端消费群体,拓展消费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加快落实《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

  (十八)建立收入增长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在岗职工工资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等联动调整机制,加快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机制调研报告,年底前细化完善并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抓市场”,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大我市企业发展空间

  (十九)抓紧跟踪各种展会的成交意向。积极跟踪协调医博会、工博会、文博会等大型展会已签约订单,积极帮助企业最终落实意向签约。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完善展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会展业宣传推广力度,培育品牌展会。(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深圳会展业宣传推广方案》。)

  (二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实施财政支持企业参展的相关政策,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举办深圳产品国内城市推介活动、鼓励品牌企业举办国内城市巡回展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充分发挥加工贸易扩大内销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国内市场营销渠道和网络。(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9月底前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不少于10场。)

  (二十一)推动国际市场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渠道,保持和扩大出口市场份额。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拉美、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年底前统筹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组展机构参加20个以上国际知名展会。)

  (二十二)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发挥出口产品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强化对出口生产企业的有效服务,鼓励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扩大出口。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各类贸易壁垒,密切防范国际贸易和汇率波动风险。积极争取扩大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将试点项目由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强化服务的工作计划。)

  五、“抓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链

  (二十三)完善平板显示产业链。完善平板显示的上游关键原材料产业链,包括阵列、彩膜、成盒、模块四个环节。扶持高世代TFT-LCD面板项目,支持高世代线面板项目、TFT-LCD模组项目建设。支持模组整机一体化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关注新型平板显示技术项目,支持触摸屏面板项目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9月底前形成完善平板显示产业链进展情况的专题报告。)

  (二十四)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推进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制定产业振兴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三大新兴产业每年共15亿元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年内组织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紧研究编制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年底前完成新材料、平板显示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五)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强力推进南方科大、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华大基因库、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等项目建设,加快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加大力度推进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组织检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加快出台《深圳无线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年)》。)

  (二十六)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以产业链高端、关键缺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重点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及高端服务业等高端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性、区域性重大项目投资。继续深化与特大型央企、大型国企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目标进度:9月底前制定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六、“抓民生”,更加注重民生项目的实施和民生问题的改善,加快建设民生幸福城市

  (二十七)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力推进地铁1—5号线、深圳北站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协助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城际轨道等工程实施。加快机场港口建设,加快建设深圳机场扩建工程、盐田港三期扩建工程、盐田港西港区集装箱码头等。加快全市道路建设,大力推进清平二期、南坪二期、南坪三期、平盐快速、丹平路等快速路建设,加快推进原特区外路网建设。加快推进大运会场馆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目标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时间进度表推进工作。)

  (二十八)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纪念特区建立30周年十项民生工程,加快寄宿制高中建设,推动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原特区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特区外卫生、教育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原特区外市级医院建设,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目标进度:年底前研究制定《深圳市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若干意见》,年底前制定出台《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第二批配套方案。)

  (二十九)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群体等开展就业援助。推动跨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民政局。目标进度:年底前出台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基地认定等配套政策。)

  七、“抓调控”,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努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十)加强宏观经济监测运行分析。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环比分析,密切跟踪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变化,准确判断形势,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进度:按时完成月度经济形势分析材料。)

  (三十一)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创新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调查方法体系,建立既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又符合本市发展实际需要的科学统计体系。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选准切入点,重点强化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统计,增强统计的全面性。(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目标进度:9月底前形成关于高新技术、物流、金融、文化产业等主导产业和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三十二)坚决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在短期内有利于房地产业增加值恢复增长,长期内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目标进度:9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十三)加强电力供应保障。调动地方电厂顶峰发电的积极性,全力保障电力供应,顺利迎峰度夏。继续加强与省政府、省经信委和南方电网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省里更大的支持。加强电力需求管理,科学合理实施错峰用电,严格执行错峰用电计划,为工业生产和经济运行提供电力保障。(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目标进度:8月底前形成电力供应保障方案。)

  (三十四)做好市场物价调控和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商品价格的跟踪监测和调控管理,健全价格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市场秩序整顿,严防囤货抬高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标进度:定期完成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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