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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税收热点一一详解

【政策解读】2008-01-11 00:00

日前是深圳市地税局直通车活动日,深圳市地税局局长及聚声、副局长李林根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认真回答了来自深科技等10余家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税务咨询,并就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对深圳等特区仍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深圳企业要借此良机积极向更高层次升级转型。针对一些企业提出的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问题,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明确答复,在深圳,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待《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由市相关部门予以认定。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对于企业提出的股权激励加大会计成本可否抵税,以及股权激励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一问题涉及到深圳一批企业,市地税局已经就此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及聚声指出,对此问题要在坚持税法的前提下,按照优化纳税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解决。针对有的企业提出的税务局可否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明细的问题,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地税部门新系统上线后,2008年将全面推广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由于是全员全额申报,该系统推广后,个人申报明细的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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