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出台措施方便金融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年检等业务,24条良策促金融业发展。
金融企业申办执照,可预约工商部门集中办理,执照变更从过去的分行一把手签字改为总行法人委托,外资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从过去须提交开业批复原件改为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发展,针对金融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日前已联合发文,制定出台24条灵活方便的措施,解决我市金融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年检等业务时遇到的难题。据市工商局最新统计,截至12月6日,我市实有金融企业2197家。其中法人企业256家,非法人企业1941家;银行1085家,约占金融企业总数的一半,其次是证券类企业275家,保险类企业130家,信托类企业10家,从事其他金融行业的企业697家。为了扶持这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各种灵活、变通的措施,为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等业务提供方便,同时建立与金融企业的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吸引国内外金融企业来深设立地区总部和拓展新业务。
1、金融企业可预约集中办照
在前段时间与金融企业座谈时,部分银行、证券公司曾建议工商部门为其设立专门窗口,专门受理其疑难咨询,并提供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服务,优先受理其业务。市工商局根据企业要求,将统一在各区分局开设专窗办理金融企业的登记业务。
对于金融企业成批统一办理营业执照时变更资料繁多、办理时间较长的问题,工商部门表示,金融企业申办执照多于3宗时,可以集中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且可事先预约。提交材料时,可以先到科长值班窗口要求对材料形式是否齐全进行预审,无需排队。
对于因工商部门没有提供《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导致企业无法按人民银行的要求为客户办理撤资的问题,工商部门的解决方法是,对于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撤销登记的,发《撤销名称通知书》;对于受理后,申请撤回申请的,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部分外资金融企业反映,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须提交银监局开业批复原件。但原件只有一份,为企业办理其他业务造成不便。工商部门对此表示,可收取银监局批复证书的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
过去,由于外资银行法人在境外,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均需公司法人签署,程序复杂。工商部门现决定,可由企业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由代理人签署相关工商登记申请文件。
2、执照变更可由总行法人委托
关于执照变更审批表需要银行分行一把手签字的问题,工商部门表示,银行各分行可凭总行法人的授权委托书,由分行行长签署相应的申请文件,并可以用私章代替签字。但授权委托书需要明确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事项。
3、降低特区外金融企业办事门槛
关于特区外保险公司须到市工商局办理年检业务的问题,该部门的解决方法是,保险公司可在所在地工商所或工商分局办理年检,也可在总部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或市工商局企管处办理年检。
关于特区外银行只能在宝安区、龙岗区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的问题,该部门决定,特区外的银行今后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除了可在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外,还可选择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特区内的银行可以集中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4、放宽股权变更登记条件
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中的股权转让问题,工商部门表示,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产权交易部门的见证可办理股权变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规定,其他企业办理股权转让须办理公证。为了扶持金融企业发展,该部门同时规定,凭经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可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