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取消的城市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批准等8项行政审批事项被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四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深圳本着“市场、服务、效率”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200多项。其中,有8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6部法规,因此,需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这8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高新产业园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初审,城市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口岸及特区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设施设备使用审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批准,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系统基站设计方案审批以及验收,分区规划调整初审或审批。
据悉,这些行政事项被取消后,有的可以改变管理方式,由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并加强事后监管,有的可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承接办理,不会导致管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