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确定了2009年要实施的九个重点改革项目。
九个重点改革项目分别为:
(一)全面启动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二)加快设立坪山新区,深化功能区、管理区改革。
(三)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探索整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创新基层管理体制的试点。
(四)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五)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拓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研究出台产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政策。
(六)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平稳推出创业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七)启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八)实施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九)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深港紧密合作、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启动和推进珠三角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确保综合配套改革起好步、开好局,实现“今年起好步,每年有进展,三年大突破”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