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暂定名)》立法工作正式启动,立法领导小组昨天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担任组长,他指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城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利器,是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立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法规草案计划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高新科技产业发展迅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知识产权纠纷案逐年上升,作为一个以自主创新作为战略的城市,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十分重要。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要求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索和创新。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和我市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此项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加强指导和协调。此次立法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帅”,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项立法。根据立法工作安排,本法规草案将于11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领导小组的各个成员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立法的重要性,在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早日拿出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行政裁决形式将方便快捷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此前已联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始了法规起草工作,并完成了草案二稿。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草案最大的亮点是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行政裁决形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可请求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市知识产权部门可以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对侵权行为、赔款数额等予以裁决。当事人对市知识产权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人超过期限既不履行裁决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草案还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理,实行简易证据原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对事实进行说明的,知识产权、工商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及已经查明的事实、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等,对是否构成侵权及损害结果、赔偿数额予以认定。
3、非法经营额将有计算方法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面临的问题之一是非法经营额和权利人损失额的难以评估计算。草案就此进行了探索,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计算非法经营额、权利人损失、违(非)法所得等,应当以最大限度赔偿权利人损失及最大限度制止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利为原则。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侵权人的非法经营额可按如下方式计算:非法经营额=侵权产品的数量×被侵权产品的市场单价或市场平均价。
4、侵权产品的数量根据侵权时间与经营规模确定。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权利人损失可按下列方式计算:权利人损失=权利人研发成本+经营人非法经营额。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侵犯人的违(非)法所得可按下列方式计算:违(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侵权产品成本。案还对调查与投诉、案件移送、举证、处理与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