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奖励办法将实行重大改革。新推出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确定:今后,每年科技创新奖励的奖金总额,将从以前的每年800万元大幅增至2000万元,主要奖项“市长奖”和“创新奖”共计9类,其中“市长奖”每年最多可评5项,奖金额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创新奖”每年最多评85项,奖金为10万或20万元。
日前,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改革工作会议在五洲宾馆举行,会议透露了上述科技奖励办法的重大改革内容。国家科技奖励办主任陈传宏,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出席会议。
科信局局长刘忠朴昨日在会上对新出炉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经过充分调研、讨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一《奖励办法》,在“要点”上,将以自主创新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主轴线,奖项设置力求服务自主创新、覆盖创新链的主要环节。在奖项设置上,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主要分为“市长奖”和“创新奖”、专利奖三大类别,每年评奖总计不超过100项。
已一再推迟的2006年全市科技奖励评奖申报工作,将伴随《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出台从即日起展开,并在下半年评出所有奖项;2007年科技创新奖,则将在今年年底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