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深贸工企字〔2007〕1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办公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中小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回顾
“十五”期间,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广大中小及民营企业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完善配套政策环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等工作入手,在市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数量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05年底,中小企业数量达20.7万家,占全市企业数的98.8%,“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5%;民营企业数量达15.2万家,占全市企业数的72%,“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2%;“十五”期间,全市民营经济累计完成增加值约4500亿元,年均增长约14%,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3%上升到27%;2005年底,全市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近2万家,“十五”期间,民营企业累计出口额1472.63亿美元,年均增长80%;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口386万,其中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24万人。我市民营企业在计算机、通讯、软件、医疗器械、新材料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异军突起,涌现出了华为、中兴、比亚迪、金蝶、迈瑞等一大批知名的品牌规模企业,特别是在电子信息产业和部分传统优势产业方面,已初步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全市基本经济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深圳城市经济的希望所在、后劲所在、创新所在。
二、“十一五”期间中小及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构建“高地、湿地、洼地”的工作目标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工作原则,强调高看一眼,放胆支持,全力服务的意识,以专项资金为纽带,以培育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主体,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行政管理部门紧密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不断完善产业配套机制和产业服务链,大力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实施“三六三”规划,即:优化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营商和创业“三大”环境;完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培训交流和创业辅导等“六大”服务平台;努力培育民营领军骨干与民营企业50强队伍、成长型中小企业队伍以及中小企业服务骨干等“三支”队伍,打造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雁形梯队”。
三、“十一五”期间中小及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全市中小及民营企业将保持适度、均衡、协调、持续发展的基本态势。
(一)总体目标
1.努力构建适宜中小及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地、湿地、洼地”,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雁形”发展。
2.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鼓励和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原始创新。
3.在资源紧约束发展条件下,鼓励中小及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并与大型企业紧密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
4.重点在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和七大优势传统产业,培育和支持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5.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及民营企业“走出去”。
(二)预期指标
1.总户数年均增长12%;
2.增加值年均增长15%;
3.上交税金年均增长15%;
4.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5%;
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每年递增1%,到2010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32%;
6.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数量(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著作权登记数量)每年增长15%。
四、“十一五”期间中小及民营经济发展对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营商和创业环境,进一步促进中小及民营企业发展。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全面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7条”措施,着重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在融资、土地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全力服务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出台《深圳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为我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统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具体措施,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
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放低准入门槛,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应对中小及民营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要引导中小及民营资本加快进入。鼓励和引导中小及民营资本投资我市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等四大支柱产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促进产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创新创业辅导基地发展,组建再担保机构,尝试建立中小企业银行。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和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和体育等领域的方式和途径。
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结合我市在投资创业方面的社会文化优势,大力营造既崇尚成功,又宽容失败的宽松氛围,把深圳打造成创业者的乐园。充分调动政府资源,发挥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留学生创业基金等的引导作用,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提高创业者个人素质,建立产业链配套创业引导与服务机制,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原则,在政策上重点支持和发展技术创新、筹资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各类创业辅导中介服务机构,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
(二)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六大”服务平台。
1.建立多种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梯度扶持的原则,努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和投融资服务机构加大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民营企业50强、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小企业信用融资的支持力度,整合相关投融资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努力缓解中小及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强力推进中小及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按照市政府每年做到“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为中小及民营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培训、辅导、协调等规范化的服务,为中小及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力争五年内培育100家中小及民营企业在海内外上市。
继续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坚持信用和专业的原则,采取政府支持、行业规范、市场推动的方式,创新企业担保品种,加强行业监管,树立一批信用担保示范机构,增强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再担保机制,不断完善中小及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与金融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品种,继续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设立“重点中小及民营企业池”,构建中小及民营企业贷款信用平台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模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搭建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中小及民营企业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机制,推动银企沟通和合作,加快建设专业化的中小及民营企业信用系统;推动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机构的发展,依托各类创业辅导基地和产业集聚基地,设立产业配套引导资金,促进社会资金向完善我市的产业链配套服务体系和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方面集聚。
2.完善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坚持创新和发展相结合、市场行为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公平竞争和规范经营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我市产业、技术和资金优势,结合我市各大产业集聚地建设,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行业公共技术和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并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链,进而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及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打下深厚的产业基础。
积极推进和落实深港经济合作,高标准、高起点地把深港生产力基地建设成为集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和国际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基地。
加强对工业设计的扶持力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要逐步向工业设计倾斜,分行业制定和实施工业设计师培训专项资助计划,提升我市的工业设计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出台促进我市企业提升产品设计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以产业创新调查、创意产业促进、创新过程支援、创新成果孵化等为重点,促进我市设计创新产业的发展,推动“深圳加工”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转变。
鼓励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积极实施产品外包,实施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并以此为手段,引导和促进建立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龙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协作配套机制。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各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整合各类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外引内联,提高服务层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完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小及民营企业“蓝色通道”工程,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公共资源,构建面向企业的快捷服务通道,全面提升中小及民营企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在“蓝色通道”内,开通中小及民营企业投诉和服务热线;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融资合作沟通机制,使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各相关投融资机构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开通政府资助直通车,努力消除中小企业的政策瓶颈;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引导和促进中小及民营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组建中小及民营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管理咨询专家队伍,为广大中小及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层次,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发展。
4.健全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加强中小及民营企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加入跨国企业的产品供应链。充分发挥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调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中小及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中小及民营企业参加“高交会”、“中博会”等展会和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中小企业国际推广周活动,增强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作用,努力降低中小及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成本。
5.搭建培训交流服务平台。坚持务实和科学的原则,做好中小及民营企业管理培训规划,制定和实施《关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上市培育工程,引导中小及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重点实施企业家培训、行业紧缺人才培训和银河培训工程。发挥各类专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搭建培训机构和企业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家持续学习提供有效服务。
6、构建创业辅导服务平台。坚持公平和效益原则,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创业辅导的示范基地,建成一批不断诞生小企业的“工厂”。鼓励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实施内部创业计划和业务外包,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强对创业企业产品创新的辅导、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业配套为核心的科技创业公共辅导机制。以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促进会和创业辅导专家委员会为载体,制定创业辅导规划和实施计划,实施开业指导计划,构建创业辅导体系,形成专业化的辅导队伍和创业服务网络。制订专业化的服务标准,全面完善创业服务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促进科技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小企业成活率,不断满足创业者的需求。
(三)扶优扶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培育“三支”队伍。
1.培育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50强队伍。按照《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科学制订行业细分方案,做好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认定和培育工作。以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引导,制定切实有效扶持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相关政策,同时积极协调落实各个相关职能局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扶持政策,实行政府资源倾斜配置,重点扶持,着重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在融资、土地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问题,力争培养一批“华为、中兴”式的民营企业。同时,组建以行业领军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进行老工业改造,推动产业置换和升级。建立“民营企业50强”评选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民营企业50强的评选;继续落实好民营企业50强享受大企业直通车以及其它配套服务措施,促进其做大、做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民营企业的形象,扩大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2.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队伍。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工作思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鼓励发展科技型、资源节约型、外向型、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型以及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型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形成一大批能够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后劲的中小企业群体,通过整合利用财政、金融、担保、培训、人才、政策等优势资源,梯度扶持,促使其进一步做精、做专、做优、做强,从而带动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培育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骨干队伍。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通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凝聚和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