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市服务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3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商贸流通)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对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项目和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二)工业设计业:重点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工业设计重大活动和知名工业设计奖项目给予资助。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重点对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和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给予资助。
(四)服务贸易:重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资助。
(五)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给予奖励。
(六)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等项目给予资助。
(七)农业:重点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不同资助计划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六、资助时限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分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2、3、4、5、6、7)。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我委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资金申报指南
2. 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业资金申报指南
3. 2017年度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唐小剑,电话:8810241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