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5〕17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扶持实施方案》,自2015年9月9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深圳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支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发现和培养更多青年英才,根据《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深发〔2011〕18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人才认定办法,组建深圳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以下简称举荐委员会),通过伯乐相才荐才的方式,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增添一支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重点选拔不超过40名优秀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范围,重点培养扶持。
三、申报基本条件
在深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两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者创业项目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发展潜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深圳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一)有独特的科研方法或思路,或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发展潜力大,科研工作有较大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的;
(二)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三)企业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团队带头人,或有战略眼光且掌握相关技术的管理人才;
(四)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或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
(五)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拥有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举荐委员认为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发展潜力的其他青年人才。
已取得我市现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所列成果者除外。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可不受在深两年时间限制。
四、组建举荐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从我市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负责人,以及已认定的我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中,遴选20名知名企业家、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聘请其为深圳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以下简称举荐委员),并对社会公布名单。举荐委员聘期5年。
五、举荐程序
(一)举荐。
1.举荐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申请人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
2.每名举荐委员每年举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申报。
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填写《深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举荐表》,提供有举荐委员签署的书面举荐信、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
(三)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举荐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并向举荐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举荐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在深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时间,从被举荐人与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深创办企业的商事登记、入户或取得深圳学籍之日计算,以最先达到两年者为准。
(四)公示。
经资格审核确认的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并列明举荐人及举荐理由。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核准。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经市政府批准,确认为我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对象。
2.经公示存在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复核,不予确认的,向举荐人反馈。
六、支持培养措施
经核准认定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所在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参与或主持重大项目、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机会。
(二)确定为我市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三)按规定条件享受市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争取社会资本关注和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会同市有关单位,精心遴选符合条件的知名高端人才进入举荐委员会,扩大青年优秀人才的发现渠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各界了解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形成积极举荐人才、共同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三)开展评估,确保实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研究建立选拔工作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支持工作的中期、后期评估,动态研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举荐选拔工作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