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深圳国税局所得税处了解到,随着国务院“小微”优惠再扩围新政策10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国税局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更贴心,其中包括以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企业进行“点对点”提醒服务等。
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一家小微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按之前的优惠政策计算的企业应纳税额为4.8万,但按此次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计算的企业应纳税额为2.4万,降幅达50% 。
深圳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说,此举大大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