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国际化拓展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七)提供企业开展国际化拓展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件4模板编写),时间范围为2014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20日-9月15日17: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9月22日17:30时。
3.咨询电话:82101987;82107982。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奖励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其它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