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重点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资助标准:最高200万
四.申请时间:6.8-6.30
2015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保险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重点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贴息和保险费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且在深圳市注册;
(二)项目投保的险种属于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险种;
(三)支付试点险种的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资助标准:最高200万
四.申请时间:6.8-6.30
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文化产业高端化发展
一.资助对象: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 “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三)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五)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创意设计奖”。
(六)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七)支持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八)完善工业设计业创新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行业提供快速成型、虚拟制造、成果展示、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促进资源共享。
(九)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将设计成果转让给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各类企业。
(十)鼓励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
(十一)鼓励原创影视产品参加国际、国家级各类评选。
(十二)鼓励申报深圳市文博会优秀分会场。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获得称号的园区(基地),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 “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广东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获得称号的园区(基地),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三)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获得称号的园区(基地),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对获得称号的企业,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50%给予奖励。
(五)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创意设计奖”。对获得奖项的设计企业、设计师及设计作品,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奖励。
(六)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对获得称号的企业,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奖励。
(七)支持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资助。
(八)完善工业设计业创新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行业提供快速成型、虚拟制造、成果展示、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对开放式、公益性、专业化、国际领先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资助。
(九)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将设计成果
转让给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的各类企业。对成功转让设计成果的企业,专项资金以合同实际成交金额的5%进行奖励(以税务发票为准),单项合同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十)鼓励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对获得市财政奖励的,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50%给予奖励。
(十一)鼓励原创影视产品参加国际、国家级各类评选。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100%给予奖励。
(十二)鼓励申报深圳市文博会优秀分会场。对获得深圳市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称号的,专项资金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时间:6.3-6.30
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自主创新
一.资助对象: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申请条件:
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纳税地在新区。
鼓励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原创文化创意研发项目。
三.资助标准:对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20%以上的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1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时间:6.3-6.30
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拓展市场
一.资助对象: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支持举办文博会坪山新区分会场。
(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内外文化创意相关展会。
(三)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在新区举办大型雕塑展。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举办文博会坪山新区分会场。根据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对分会场的认定,分别给予承办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为该届活动实际支出的50%(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及发票原件为依据),原则上分会场承办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内外文化创意相关展会。专项资金对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在新区举办大型雕塑展。展会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资金按该展会场地租赁费用的10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时间:6.3-6.30
2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扩大文化消费
一.资助对象: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申请条件:
(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
(二)鼓励创办大师创作室(工作室)。
(三)支持在新区举办大型电影首发仪式、电影节、宣传推介会等类型的活动。
(四)鼓励在坪山新区举办大型雕塑展览
(五)支持影视、雕塑、工业设计企业进行银行贷款。
三.资助标准:
(一)上一年度纳税超过10亿(含10亿元)元的商务楼宇,给予该楼宇的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上一年度纳税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该楼宇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上一年度纳税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该楼宇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申请时间:6.3-6.30
第二届“福田区文化创意企业政府奖”
一.申请条件:
(一)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范围内的文化企业;
(二)在福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三年内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
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二)三年内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三年内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三年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劳动争议诉讼正在审理中。
二.资助标准:
“政府奖”奖励8家文化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三.申请时间:6.6-7.30
第二届“福田区文化创意作品天工奖评选办法”
一.资助对象:“天工奖”主要奖励工业设计(包含珠宝、时装及高端工艺品设计)、平面设计(包含广告创意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影视动漫、高端印刷等方面以及其他富有文化内涵的优秀创意作品。
二.申请条件:
(一)在福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文化企业从业的个人或团队;
(二)是近两年来个人或团队获得行业内公认奖项,或已获国家专利的原创作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三年内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二)三年内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三年内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三年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劳动争议诉讼正在审理中的。
三.资助标准:
“天工奖”设特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5万元)。
四.申请时间:6.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