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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2014-09-10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2014年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部向行业组织转移,市属各评委会统一受理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统一在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网站申报。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表。(有关政策文件、评审表格请查阅附件,各评委会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和要求会陆续在各日常工作部门官网公布,敬请留意)

(二)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受理材料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9月18日。请注意查阅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发布的通知。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进行申报审核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按照流程报送各相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三)深圳市高等学校教师、中专技校教师、公安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二)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三)继续开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2014年各专业知识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8月份,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份,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阅。经2012、2013、2014年度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可申报2014年度评审。 

(四)继续开展创新型人才特殊评审。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论文可以不公开发表。 

(五)继续建立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六)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举报电话82101151、82108449(此两部电话仅接受举报投诉,有关职称评审业务咨询请致电附表中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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