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及多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也将提高
10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市2014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多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也将提高,同时失业救济金也将上调到1446.4元/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5.58元/小时、20.78元/小时、31.17元/小时;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分别不得低于166元/天(1808元÷21.75天×200%)、249元/天(1808元÷21.75天×300%)。
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产生变化。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379.68元/月(1808元/月×21%),其中个人缴费144.64元/月(1808元/月×8%),企业缴纳235.04元/月(1808元/月×13%)。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按照新标准需缴费54.24元/月(1808元/月×3%),其中用人单位缴2%(即36.16元),职工缴1%(即18.08元)。失业救济金也上调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446.4元/月。
摘自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