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近日出台十项措施,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我省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这次出台的支持外贸十大措施具体内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出台的每一项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密切跟踪新出台的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对广东外贸出口的影响,深入了解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等。
二、完善出口退税进度考核通报制度,不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现行逐月通报各地出口退税办理情况和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办理出口退税进度有关指标,包括出口退(免)税申报率、审核率、审批率、退(调)库率和计划完成率,并逐月考核、通报各市。对办理进度较慢的地区,由省局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现场解决困扰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问题,并督促进度落后地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尽可能缩短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间。
三、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纳税信誉好的出口企业实行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和预先办理出口退税。对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符合“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申报办理退税。对纳税信誉好、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管理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再进行信息对碰,加快退税进度。
四、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在对全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国税部门与重点出口企业的直接沟通联系平台,及时送服务,排疑难,增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为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提供充足的指标。今年,省国税局将继续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广东省退税指标的实际需求,争取上级支持,以满足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的资金需要。
六、继续争取扩大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目前,广东省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仅在佛山、江门两市开展。国税部门将在密切跟踪、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的同时,不断总结两地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的试点经验,向上级积极争取逐步扩大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范围,力争2009年在珠江三角洲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范围。
七、与省外汇管理局联合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实现全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的无纸化。省国税局已与省外汇管理局商定,力争在2009年将广东省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运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电子数据审核退税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全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无纸化。
八、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因电子信息缺失而受影响的退税问题。在外部,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工作。在内部,认真做好出口退税信息的收集、传递、对审等基础工作。
九、及时跟踪了解当前广东省外贸出口面临的困难,积极向税务总局建议出台进一步促进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全省外贸出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建议,包括建议进一步上调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2—3个百分点。
十、认真做好专题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出口企业退(免)税存在问题及对策的专题调研,为支持外贸出口献计献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