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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国取消314项 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解读】2013-10-25 00:00

10月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两部门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据介绍,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户口准迁证费

2治安联防费

3行政执法证费

4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

6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停征)

7自学考试审定费

8自学考试准考证费

9毕业生报到证费

10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

摘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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