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礼品在线
首 页
协会组织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之家
联系我们

设立行业协会“门槛”提高了,会员数量要求从30增至50个

【政策解读】2013-10-25 00:00

会员数量要求从30增至50个,新兴产业、特殊行业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二审稿,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二审稿提高了行业协会的设立条件,删除了同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三家的限制。

一审过程中,行业协会设立条件成为委员争议的焦点。市人大法委认为,行业协会成立和运作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性服务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应当具有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多项职能。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行业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会员、注册资金、发起人的数量和数额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行业协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因此,二审稿根据上位法规定,将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由三十个以上提高到五十个以上,考虑到新兴产业、特殊行业企业数量有限,可能无法达到此项要求,二审稿增加规定,新兴产业、特殊行业设立行业协会可以不受此数量限制,但会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个。一审稿中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和八个以上发起人的设立条件保持不变。


此外,不少委员在一审中指出,行业协会的发展应当坚持市场化方向,一业多会,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由于本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不仅相同、相关行业企业可以设立行业协会,跨行业企业也可以设立行业协会,对同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相同的行业协会少于三家的限制,已经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因此,二审稿取消了该项限制。

摘自深圳商报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电话:+86-755-83040066        传真:+86-755-83040080        客户服务QQ:53412612(群)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网络实名:深圳礼品在线

    网站建设:亚太纵横创意机构 0755-26523653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054103号-1         网站邮箱(E-mail):szlpxh@126.com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