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自2013年9月27日起启用新的个税扣缴报告表和自行纳税申报表,在10月申报期内(因国庆长假申报期限顺延至24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需使用新申报表申报缴税。
启用新个税申报表是深圳地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推动信息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举措。新申报表格优化了表格栏目,明晰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得申报填写更加科学规范。
申报表主要调整和变化点
自9月27日起,启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分A表、B表)》,原《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用。主要变化点:
一是细化税前扣除项目: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填写栏次。
二是扣缴申报区分行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申报时,要先选择“一般行业”或“特定行业”的月份申报。其中,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行业。按照税法规定,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后再合并按12个月汇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是增加“免税所得”栏次:用于填写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所得,增加该栏次后“收入额”需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四是增加“减免税额”栏次:用于填写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税额,填入此栏。
申报注意事项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
一是对通过电子税务局和上门申报批量导入明细申报数据的扣缴义务人,需下载使用新的EXCEL格式导入模板,并提前准备好申报数据。
下载方式:登录深圳地税网站(www.szds.gov.cn,下同),点击“下载专区-网报软件及资料”选择下载,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扣缴申报时,点击明细数据导入界面的链接下载。
二是对需要申报历史所属期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可直接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是新申报表可以登录深圳地税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深圳地税网站查询。
摘自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