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总结我市前期人才安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拟报市政府审议。9月23日,市法制办网站对修正草案送审稿予以公布,市民如有修改建议,可于2013年10月20日反馈(电子邮箱:linj@fzb.sz.gov.cn)。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自201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实施情况来看,《办法》的部分规定尚可以进一步改进、完善。此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领军人才领取租房补贴以及租住免租金住房的条件,要求“须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区)人才奖励政策”。而此前只要求“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修正草案还适度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正高级职称由未满46周岁调整为50周岁,副高级职称由未满41周岁调整为45周岁,博士未满由未满36周岁调整为38周岁,硕士由未满31周岁调整为33周岁,学士由未满26周岁调整为28周岁。同时,租房补贴的发放周期也拟进行调整,改变以往的按月发放,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
摘自深圳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