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简并纳税征期,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税务部门,深圳地税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简并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期限,对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一是有利于大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小微企业由原来一年纳税申报12次缩减为4次,年申报次数大幅下降66.7%,大大减轻了申报负担,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二是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据统计,对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将惠及全市30万户纳税人,占全市营业税纳税户的80%,涉及面广,社会效应显著。三是有利于我市流转税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保持一致。目前深圳的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属于小微企业,故对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可以使我市流转税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保持一致,更加方便纳税人。
摘自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