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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转公” 实行分段预约

【政策解读】2013-09-11 00:00


具体办理流程将于该业务上线前公布

去哪办理“商转公”业务,是否需要预约?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办理指南及业务网点和预约的相关事宜,将于“商转公”业务正式上线前向社会公布。

我们了解到,《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中对办理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和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如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要先去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再去受托银行确认能否发放商转公组合贷款,之后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的测算,商转公可贷资金能够满足需求,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明确了在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接受职工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此外,商转公业务上线后需求量存在集中爆发的可能,为确保商转公业务有序办理,维护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正常秩序,《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必须预约,且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

“采取该做法主要是从职工基本均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考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越早,剩余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越短。《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中明确首批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这位负责人介绍。

按照上述规定,如职工张先生当初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0月,那么张先生可以在商转公业务上线首批预约;王先生当初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1月,那么王先生需要等首批预约完成后作为第二批预约;2011年2月的作为第三批,以此类推。

“根据申请人数量多少及办理时间的长短不同,也会适当调整预约批次。例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下半年的申请人统一划分为一个批次。”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并不是一定要以商贷放款的单个月份划分预约批次。

摘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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