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文化事业建设是否也免征呢?9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作出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面向广告、娱乐行业开征、专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一种专项资金。两部门新增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通知,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摘自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