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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审议

【政策解读】2013-08-30 00:00

专项资金扶强扶优小微企业受益不多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日前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用于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在财政资金中所占比例较小,如201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共资助企业1187家,70%以上是大中型企业。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总体上看,企业对政府出台的各项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比较满意。参与调查的143家企业中,认为落实情况很好和较好的有95家,占66.4%。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市政府应设立一个统一、权威的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管理、指导等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小企业工作。


据执法检查报告,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不尽合理是《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过程中另一个主要问题。

一是,用于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在财政资金中所占比例较小。资金扶持往往以扶强扶优为原则,采取“锦上添花”的方式,多关注大企业、总部企业、纳税大户,对小微企业的关注较少。如2011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共资助企业1187家,70%以上是大中型企业。

二是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中监督应加强。

三是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薄弱。

执法监察组建议,市相关部门改进资助方式,由直接资助为主向间接资助为主转变,由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转变。按照中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标准,扩大资金的受惠面,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实现专项资金的公共服务目标。

摘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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