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了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严格依法管理的任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精神,推进行业协会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现就行业协会立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各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就行业协会立法发表意见,重点就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以及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研究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反映或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电子邮箱:nsgw@szrd.gov.cn;联系电话:82107792 82108317,传真:820015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摘自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