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金融改革加速,新型金融机构及业态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深圳再次抢抓先机。2月19日,深圳重磅推出《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创新型金融机构入驻深圳可获100万至500万不等“大礼包”。已在深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上升等可获100万~1000万奖励。为吸引更多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巩固提升全国金融中心地位奠定新基础。
新设或新迁入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最高奖励500万
根据《补充规定》,注册资本逾5亿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新迁入或在深新设立一次性奖500万;5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200万。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跨境资产交易、贵金属、票据、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等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专营机构,在深新设立和新迁入一次性奖200万。
经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销等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1亿以上,分别一次性奖500万、200万。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以上,一次性奖500万;注册资本1亿以下、3000万以上奖200万。期货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现货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2000万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200万,100万。
经保监会批准,在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注册资本5亿元、2亿元、5000万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500万、200万、100万。
金融服务配套机构入驻深圳可获200万元奖励
在深设立的隶属大型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运作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或创新实验室,经市政府批准一次性奖100万。
经人民银行批准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即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一次性奖200万,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100万。
在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服务配套机构,上年度在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达2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200万。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为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做出特殊贡献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造币、金融押运公司,以及金融媒体、金融培训学院等专业法人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外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最高奖励1000万
《补充规定》创新了奖励方式,对已入驻深圳的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扩大给予相应奖励,以引导在深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
根据《补充规定》: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增资30亿、20亿、10亿上的分别奖1000万、500万、200万。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的,并购交易额达50亿、30亿、10亿以上,分别奖1000万、500万、200万。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增资50亿、30亿、10亿、5亿以上的可分别奖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机构注册地在深圳的,并购交易额达30亿、20亿、10亿、5亿以上的,分别奖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
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增资5亿、2亿、1亿以上的,分别奖500万、200万、100万。异地重组并购且重组后机构注册地在深的,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2亿、1亿以上的,分别奖500万、200万、100万。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较上年度每增加100亿奖100万,累计奖励总额不超1000万。
摘自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