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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来深创业 可申请政府补贴 标准分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三等

【政策解读】2012-11-02 00:00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委日前联合出台《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可申请政府补贴,资助标准分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三等。

补贴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无偿资助。补贴资金的80%以上应当用于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是: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办法》规定,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一个企业有两名以上留学人员的,可以团队形式申请。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有: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对资本方面的要求是: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其中,申报一等资助者,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摘自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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