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及入驻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房租补贴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突出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效应,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我局将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认定工作从2012年9月24日开始,2013年1月结束。
二、评选程序
1、申报初审 9月24日—10月31日,各申报单位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审核考察 11月1日—11月30日,市文体旅游局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专家评审 12月1日—12月10日,市文体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终审授牌 12月底前完成终审并公示评选结果,2013年1月授牌。
三、申报要求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汇总,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发展处。请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本着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初审工作。有关材料、申请表格请登陆www.szwenchan.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3040050 83040066 83040070)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