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养老保险将扩大覆盖范围。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起我市将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凡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年满60岁后则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约11.7万人符合参保条件
根据《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深圳市社保局制定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保范围。根据《实施细则》我市目前有11.7万未纳入现行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或退休制度的居民符合参保条件,参保后可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越高享受政府补贴越多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每年按规定在1月份缴纳一次,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以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费。
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组建基础养老金,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建议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补贴40元;个人缴费300元,补贴50元。以此类推,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最高为120元。
据悉,市社保机构将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根据《实施细则》,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实施细则》将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划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个人申请,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受政府补贴。
二是制度实施时在45-60岁之间的居民,应逐年缴费到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才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摘自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