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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政策解读】2009-03-30 00:00

今后,如果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请“枪手”代考,那么“请枪”者和“枪手”都可能会面临5年内不得参加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处罚。昨天记者获悉,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决定(草案)》将加强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以法律手段来遏制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代考、作弊等违法行为。
由于深圳市的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含金量较高,使得这几年在职业技能鉴定中代考、作弊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而原《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如没有明确规定对考生作弊、窃取和贩卖试题等行为的处理。为此,《决定》加大了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相关处罚内容,如对有抄袭、提供虚假材料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次鉴定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参加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对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的,取消当次鉴定成绩并五年内不得参加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对冒名顶替他人参加鉴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五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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