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在国家拉动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如何加速发展宝安的现代服务业,有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商贸旅游业的若干措施》提出,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商贸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子项,为符合条件的商贸旅游企业提供补贴、奖励,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优化提升商贸业、加快发展旅游业。
根据《若干措施》,宝安将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上年度全国连锁百强企业前30名或深圳市连锁10强企业在宝安区开设直营门店,每新开一店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营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给予补贴5万元;经营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补贴10万元;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补贴20万元。对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全国国际旅行社百强或全国国内旅行社百强的本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大力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对上年度全国连锁百强前30名或深圳市连锁1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配送中心,建成投产后按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地价)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建设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对新建符合宝安商业发展规划的大型专业市场,营业当年其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50%补贴。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总代理)。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总经销(总代理)商,营业当年其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50%补贴。大力引进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对在宝安设立地区总部或采购中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宝安设立全国总部的上年度全国连锁百强前30名和深圳市连锁10强企业,按市、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奖励。
鼓励建设大型购物中心。对在宝安开发经营大型购物中心,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奖励500万元;经营面积20-30万平方米的,奖励800万元;经营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商务部组织的分等定级评比。对被评定为“规范百货店”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金鼎百货店”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