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若干措施》综合采取加大政府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放贷、引导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互助担保、吸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机构发展业务等方式。
在上市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加快落实市、区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财务及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上市的辅导工作,加大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对上市企业的财政补贴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扩大至各类企业。积极帮助准备上市企业办理未确权土地和物业确权手续。
在发债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合发债融资,增加集合发债额度和发债企业数量,对发债融资的企业参照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办法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除了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形式外,可以企业自然人股东加第三方机构担保的形式,申请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分批分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项目。扩大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和受益面,资金规模由5000万元逐步扩大到1亿元,受益面扩大到港澳台资法人中小企业。
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3年安排1.5亿元,与上级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创新基金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投资,支持和培育更多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率先在宝安设立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前十名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宝安区中小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单笔额度3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利息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