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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实行责任制奖励制,深圳市宝安制定的相关奖励标准为注册资金千分之零点五

【政策解读】2009-02-24 00:00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宝安对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个人实行奖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重申在招商引资领域实行责任制和奖励制。对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若干措施》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招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以及大企业的研发机构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大增值含量的制造环节。据悉,宝安今年将密切跟踪30个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加紧解决用地、审批等问题。加快工业用地招拍挂进度,落实宝昌电厂高压GIS、银宝山新等优质项目和大浪服装产业集聚基地入驻项目用地。
《若干措施》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形式,在欧美、日韩、港台等主要投资来源地加强投资环境推介,广泛宣传宝安区产业发展优势。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明确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由区领导亲自负责,成立专门的招商小组。
《若干措施》同时指出,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新引进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目录、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内资工业项目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含区公职人员),按照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千分之零点五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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