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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局解读“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2008-01-14 00:00

2008年政府1号文件——《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战略重点、支撑体系、政策措施、便利措施、区域合作、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对深圳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提出了若干意见。昨日,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对《意见》中的具体内容逐一进行解读。
(一)经济框架如何构筑《意见》提出,要突出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总部经济基本框架。
解读:总部经济的基本框架是,积极引进国内外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发展一批本市总部企业,并构建“内聚外联”的培育和支持体系,培育支柱产业总部企业和加快建设全市总部集聚基地。深圳在地理位置、市场体系、营商环境、国际营销网络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以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区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本市总部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打造重点优势企业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战略,并鼓励本市优势企业特别是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扎根深圳,加速成长壮大。
另一方面,坚持“产业第一”的发展策略,走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深圳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吸引、扶持和培育一批四大支柱产业的总部企业,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其中,将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安全区为重点,支持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深圳设立投资中心和交易结算中心;以“两港”运输业、第三方物流为重点,支持物流总部企业在深圳设立信息服务、物流配送和仓储保管等职能性总部,提高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的改革,建设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集团。与此同时,将采取与周边城市和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策略,即“内聚外联”,支持深圳优势企业积极拓展异地业务。
此外,特区内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特区外主要发展专业化总部,全市将形成两个总部聚集基地:一是高端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的总部基地,主要是以特区内福田中央商务区为重点,建设福田金融中心、罗湖金融中心和南山金融中心三个总部基地,重点发展综合性总部;二是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的总部基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明产业园区、大工业区和物流园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重点发展研发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培训中心等专业化总部。
(二)支撑体系怎样搭建《意见》提出,要完善支撑体系,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运营环境。
解读:完善的支撑体系包括总部经济信息平台、专业化服务、金融体制创新、自主品牌战略和诚信、法治环境。在建设总部经济信息平台方面,将推进数字深圳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并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在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完善银行、保险、会展、招商、商贸、物流、航运、旅游、法律、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业的规模与能级,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的互促互利,为总部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援服务。
推进金融体制创新方面,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三)扶持力度会有多大《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
解读:具体的扶持政策包括制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等。资金扶持方面,自2008年度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发展总部经济专项,纳入深圳产业发展资金计划,在企业总部的设立、办公用房、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融资渠道方面,将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土地政策方面,将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企业总部需购置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总部类型,将给予必要资助。此外,还将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例如,总部企业要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可得到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四)便利措施有哪些《意见》提出,要提供便利措施,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解读:这些便利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沟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总部企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建立异地深圳企业服务机制、提供高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务等。将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对话机制,举办“市长—CEO对话会”。市企业家服务机构对总部企业实行常态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倾听总部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问题。
新办企业总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重大产业项目可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通关方面,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可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对于总部企业或项目,实施标准化分类通关模式,优先纳入客户协调员企业制度或高信誉企业模式的便捷通关通道,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辅导、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此外,人事、外事、公安等部门将优先办理企业总部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积极为企业总部申办深港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对企业总部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并主动为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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