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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征堤围防护费,营业额1亿元以下征收费率为0.5‰

【政策解读】2007-12-21 00:00

为加强河道堤防整治维护工作,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圳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征堤围防护费,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缴纳,按缴费人申报流转税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计算,其中,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征收费率为0.5‰。堤围防护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堤围是否牢固、堤围防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建设好堤围防护工程,必须有足够的堤围防护资金。目前,广东省大多数地方都开征了堤围防护费。根据刚刚制订的《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市开征的堤围防护费,是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规定的征收范围和项目标准执行。其中,销售(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费率为0.5‰,销售(营业)额在1亿至10亿元的,征收费率为0.4‰,销售(营业)额在10亿至20亿元的,征收费率为0.3‰,销售(营业)额在20亿至30亿元的,征收费率为0.2‰,销售(营业)额在30亿元以上的,征收费率为0.1‰。政策性银行免征堤围防护费,未达到我市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缴费人免征堤围防护费。堤围防护费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抵扣。堤围防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使用按《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据我市有关部门预计,每年堤围防护费可征收数亿元,对我市水源保护和水环境工程建设与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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