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境外个人在深购房的政策公布之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境外个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如果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自住住房,是否允许?境外个人在深买房为何需要在深圳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等等。为此,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
该通知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其他境外个人要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才能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为何以一年为期限?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时间的,属于国民经济的“居民”范畴、其经济活动的成果计入我国的GDP,因此允许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与内地联系密切,其中很多人虽然没有在内地学习、工作,但在内地长期生活,因此对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也是可以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这样文件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境外人士的自住需求。
那么,如果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自住住房,是否允许?该负责人回答说,在具体操作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规范的条件是一个护照或一个身份证对应一套住宅,因此,有可能出现一家人以不同人的身份证购买一套以上房屋,这并不是文件制定的缺漏,因为文件制定的本意是满足境外人士的自住需求,一个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住房,可以通过不同产权人的形式购买自住房屋,但如果想通过这个途径来炒房,其炒房的操作难度可以说非常的大,需要更多的人和环节,因此这样规定,既可以满足家庭的自住需要,又可以堵住大批量外资炒房的渠道。
近年来,深圳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跨国企业和外资机构进驻日益增多。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国土部门解释说,境外机构要在深圳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要以所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买房,并且只能购买自用办公所需的商品房。除了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境外机构不允许买住宅,只能购买自用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对于住宅市场,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以满足自住需求,对于办公商业类市场,境外机构根据经营需求,购买自用的办公和商业。
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则要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也就是说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必须要取得两证,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个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要有房地产投资的营业范围。这是按照商业存在和投资设立的条件。
该负责人最后说,在文件发布以前,买卖双方已经发生买卖、认购或支付定金等行为,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仍按照历史问题按以前的规定给予办理登记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