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礼品在线
首 页
协会组织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之家
联系我们

国家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2009年起新增的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政策解读】2009-02-19 00:00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做出了重要调整。为此,本报特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地税部门也管“新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自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就意味着原来自2002年始“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部门征管的政策从今年开始做出重大调整,从2009年起地税部门也开始管“新企业”了。
二、“新企业”必须符合形式和实质的双重要求
《通知》对“新企业”的规定,即2009年起新增企业,要求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具体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两个方面要求的企业才是“新企业”:
1、形式上的要求,即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实质上的要求,即“新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三、不符合“新企业”标准的按出资比例定征管归属
按照上述第二条标准,对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果达不到“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其征管归属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特殊事项的规定
除了上述一般基本规定以外,《通知》还对以下特殊事项做出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4、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5、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6、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老企业”的征管归属不需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对于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即“老企业”的征管归属不会因为新政策的出台而在国地税两局之间发生征管归属的转移,因此新政策只会影响到2009年以后“新办”的企业,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电话:+86-755-83040066        传真:+86-755-83040080        客户服务QQ:53412612(群)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网络实名:深圳礼品在线

    网站建设:亚太纵横创意机构 0755-26523653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054103号-1         网站邮箱(E-mail):szlpxh@126.com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