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侯世涛评说《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起草人之一的侯世涛副主任,《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于2003年2月21日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和鼓励创业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创业投资条例应运而生
深圳市政府自1994年以来,由深圳市科技局牵头,积极稳妥地推动创业投资体系的创建工作,主要包括政府投入资金,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和担保公司;设立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积极探索退出机制建设等等。在以政府资金为主的创投机构的引导示范下,大量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始进入深圳创投行业。尤其是2000年以来,在创业板酝酿推出的心理预期下,包括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国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内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纷纷在深圳成立创业投资机构。而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做些开创性工作,来保障整个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运作,则是市政府始终在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议题。2000年10月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明确了对创业投资的规范和鼓励,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应运而生。在创业投资处于低潮的时候,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规范创业投资的地方法规,为迎接创业投资高潮的到来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为高新技术产业注入活力
该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促进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发展,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注入新的活力。目前在深圳设立创业投资机构197家,占全国的1/3,占广东省的4/5,其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85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83家,相关中介服务机构19家,还有10家是境外投资机构驻深代表处。这197家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能力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上述创业资本90%来自大型企业、外资及个人,民间资本已占主体。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创投业近年来累计投资项目800多个,累计投资总额16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投资深圳地区占70%以上。
3、培育更多创业和创新企业
深圳创投条例为有限合伙形式等一些新的创投组织形式在法规上留有余地,今年6月,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宣布正式开始运作,这是我国首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创业投资企业,它的成立是国内创业投资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一些内容包括分期注资制、降低创业投资公司设立门槛、对创投的规范管理等,都与《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的内容相一致。这也说明深圳创投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参考,发挥了法制“试验田”的作用。目前,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创业投资的发展将面临着更广阔空间,政府有关部门将结合深圳产业特点,探索研究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引导创业投资行为不断前移,培育出更多创业、创新企业,使之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主力军。